四川蜀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電話:86-0825-7880085

第二輪中央環保督查今冬開始,停産整治期限最少3個月 2017-11-21 07:50環境

發布時間:2017-11-21 10:44
作者:蜀泰催化技術


第二輪中央環保巡視組要來瞭,近日,環境保護部黨組書記、部長李幹傑表示:在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結束後,對首輪前四批進行充分總結。梳理問題、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和配套措施,同時已爲開展第二輪工作做好瞭準備。

環境保護部正開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對首輪前四批進行充分總結。梳理問題、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和配套措施,爲後續開展第二輪做好準備;

二是推進有關中央環保督察相關法規的制定工作,也就是把這項工作的有效機制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讓它長期發展堅持下去;

三是針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問題準備組織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這個正在謀劃當中,可能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就會出台相關舉措,開展相關的專項行動;

四是積極指導和督促地方建立省級環保督察體系,國家督省、省督市縣。國家督省的體制機制已經基本健全,省督市縣正在通過省以下環保垂直管理改革這項制度抓緊推進。

環評隻會加強不會削弱,環保部将開展全國督導

近日,環境保護部在京召開全國環評改革推進座談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zhǎng)黃潤秋出席會議並(bìng)講話。

黃潤秋指出,環評制度隻能加強,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過去一年,在全國環評隊伍的共同努力下,環評改革在“劃框子、定規則、查落實”方面取得瞭實實在在的進展,但環評工作仍存在不少問題,需要通過進一步改革來解決。

黃潤秋表示,爲確保各項環評改革措施落實到位,環境保護部今冬和明年上半年要對全國31個省(區、市)開展督導,第一輪先督導10個省(區、市)。要通過督導徹底梳理、系統總結環評工作這幾年存在的問題,分門别類找到有效的解決途徑,既要防止改革措施“空轉”,又要及時糾正出現的偏差,保證改革沿著正確的方向前行,切實增強環評制度的剛性,使環評隊伍重塑形象,重樹信心。

黃潤秋強調,督導工作要堅持依法依規和改革方向,對标環評法律法規和改革方案,檢查各項要求落實情況。要堅持問題導向,奔著(zhe)問題去,地方彙報要少講成績,多講問題。要堅持突出重點領域,抓好典型,敢於直面問題,對違法違規案例扭住不放,一查到底,産生震懾,樹立權威。要堅持服務導向,以服務促整改,指導地方改進工作。要依法依規問責,並(bìng)向社會公開,發揮警示作用。

省級環保督查已經大面積展開

廣東:先後進駐雲浮肇慶,迎來20天省級環保督察

繼9月初廣東(dōng)省2017年第一批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啓動並(bìng)進駐汕頭市、揭陽市後,11月8日、9日,廣東(dōng)省第三、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先後進駐雲浮市、肇慶市,分别對兩市開展爲期約20天的環保督察。

具體督察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chè)落實情況,二是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問題整改情況,三是突出環境問題及處(chù)理情況,四是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

近日,肇慶市政府印發《2017年度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工作方案》對落實各項措施提出瞭(le)更嚴格的要求,分項目明確(què)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該《方案》自11月7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執行。工業方面,全面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執法監管。對未完成整改的小散亂污企業,採取強制措施;對手續不全的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進行全面清理;對高污染燃料鍋爐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一一落實管控要求;對VOCs排放重點企業、陶瓷、水泥、玻璃、印染企業以及熔鑄企業的熔煉爐等嚴格執行錯峰生産或限産。

四川:啓動史上最大規模大氣督查行動,夾江迎接第一輪檢查

11月6日,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bàn)公室召開今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新聞通報會。據悉,從11月6日起,四川省正式對成都平原地區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爲期3個月的駐點強化督查,並(bìng)對川南、川東北地區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巡查抽查。

本次強化督查爲四川省環保部門有史以來的最大規模行動,具有針對性強、時間長、人數多、力度大等特點。督查時間爲2017年11月初至2018年2月初,督查期間共安排7輪次不間斷重點督查,每輪次持續半個月。督查範圍則以成都平原地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爲主,包括成都及德陽、綿陽、遂甯、樂山、眉山、雅安、資陽;並(bìng)根據實際需要兼顧自貢、泸州、内江、宜賓(bīn)、廣元、南充、廣安、達州、巴中等川南、川東北地區9市。

據瞭(le)解,根據前期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情況及秋冬季企業的生産(chǎn)方式、污染物排放特點,四川省環保廳梳理出本次強化督查的7項重點任務。其中,“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淘汰升級情況列在第一項,将重點督查“散亂污”企業是否按照整改方案實施關停、搬遷、提升改造;整改後恢複生産(chǎn)的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存在清單外的“散亂污”企業等。此外,燃煤鍋爐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重點行業設施建設及運行、重點領域管控治理、重污染天氣應對、中央與省級環保督察涉氣類整改事項落實情況等也是本次督查的重點任務。

11月7日,樂山重點地區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第一輪專項督查正式啓動。由樂山市環保局和市經信委組成的5個督查組對市中區(含高新區)、五通橋區、沙灣區、夾江縣、峨眉山市展開督查。據瞭(le)解,督查以現場(chǎng)檢查爲主,重點督查各地各企業燃煤鍋爐淘汰治理、工業企業治污設施運行、“散亂污”企業整治、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落實等相關情況。

關於(yú)四川省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11月之後,下一步要求各地要及時做好安排部署,進一步壓緊壓實責任,加大對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監督檢查,對污染超标的企業依法採(cǎi)取加大處罰力度、責令整改和限産停産治理等措施,對違法違規的“散亂污”企業持續保持整治高壓态勢,依法依規實施水泥、陶瓷、磚瓦、家具制造等行業企業錯峰生産。

河北:啓動第三輪執法檢查專項行動,重點錯峰生産措施落實

11月6日,爲期20天的河北省大氣環境執法檢查專項行動(dòng)再次啓動(dòng),全力聚焦涉氣環境違法問題,開展執法檢查。行動(dòng)開展首日,河北省對(duì)檢查發現的24個典型環境違法問題實行省級立案直查,對(duì)其中8個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環境違法問題啓動(dòng)按日計罰程序。

與前兩輪不同,本輪執法專項行動中,河北進一步整合、充實執法力量,配備(bèi)瞭(le)監測人員和公安部門的執法力量,執法範圍上要求全省域全覆蓋,其中對污染傳輸通道城市重兵部署,可以說是力度空前。對涉氣環境違法行爲實行“零容忍”,河北本輪執法檢查重點對涉VOC排放企業治理、錯峰生産措施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前兩輪(次)發現的違法問題整改情況等進行嚴查重處。

吉林: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建材行業半年内全面實施錯峰生産

日前,《吉林省2017年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百日攻堅(jiān)”行動(dòng)方案》提出,2017年全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7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其中,2017年10-12月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9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較2013年同期下降7.2%以上。

據瞭(le)解,吉林将開展固定污染源達标排放、燃煤小鍋爐“清零”、重點行業錯峰生産(chǎn)、稭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重污染天氣應對等5個專項行動。其中錯峰生産(chǎn)是兩大主攻方向之一:建材行業在2017年11月到4月的半年内全面實施錯峰生産(chǎn),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爲燃料)等建材行業,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部實施停産(chǎn)。

山西:環保督查擴圍至11市,淘汰6757家散亂污企業

日前,山西省環保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bào)全省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的開展情況。目前,山西省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正在有序推進,其中,強化督察督辦(bàn)。省委、省政府對太原、大同、朔州、運城4市啓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對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個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省“鐵腕治污”強化督察組進行駐市強化督察。

截至目前,山西省實際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取暖109.5萬戶,超額完成任務。太原、陽泉、長(zhǎng)治、晉城、臨汾、晉中、呂梁、忻州等8個城市開展瞭(le)“禁煤區”建設,其他城市嚴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要求加強煤質管控。全省淘汰建成區20噸/小時以下和縣城建成區10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4031台,淘汰“散亂污”企業6757家。

湖南:對市州啓動綜合督查,重點督查環境治理

11月10日,湖南省政府2017年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綜合督查動員培訓大會在長(zhǎng)沙召開。根據部署,省政府将派出7個督查組,從(cóng)本月開始對14個市州及有關縣市區開展實地督查。

會議提出,此次督查重點(diǎn)是各地貫徹(chè)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包括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情況,全面完成今年1至10月經濟社會主要量化指标情況,同時重點(diǎn)督查脫貧攻堅行動、生态環境治理、企業轉型升級、深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建設等五個方面的工作。

江蘇:治霾再出重拳,啓動秋冬季節大氣污染交叉互查

爲瞭(le)壓制秋冬季節PM2.5濃度飙升,日前,江蘇省環保廳組成12個檢查組,啓動(dòng)全省秋冬季節大氣污染防治交叉互查,此次交叉互查将持續至2018年3月31日。

據瞭(le)解,此次交叉互查主要是對“小散亂污”企業進行排查、取締。對“小散亂污”企業,各設區市環保部門需及時提請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予以整頓取締,做到“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産品、清除設備(bèi))

爲防止企業走過場,停産整治期限至少3個月

近日,環保部公開瞭《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産停産整治辦法》的征求意見稿。表示一些企業不深刻汲取被責令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的教訓,在三十日的跟蹤檢查期限結束後,再次出現環境違法行爲。爲遏制此類行爲,新 《辦法》中規定對無證排污、多次超标排污、逃避監管方式排污等情形停産整治的期限改爲至少爲三個月。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停産整治措施:

①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xǔ)可證排放大氣(qì)污染物、水污染物的;

② 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僞造監測(cè)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爲目的的臨時停産(chǎn)、非緊急情況下開啓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僞造監(jiān)測(cè)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jiān)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④ 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chù)理,向污水集中處(chù)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chù)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fèi)水的;

⑤一年内因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标準排放污染物被實施按日連續處(chù)罰(fá),又超過污染物排放标準排放污染物的;

⑥ 三十日内污染源在線自動(dòng)監控數據累計(jì)超标五日的;

⑦ 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huán)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guò)污染物排放标準三倍以上的;

⑧超過(guò)重點(diǎn)污染物排放總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⑨被責令限制生産(chǎn)後仍然超過(guò)污染物排放标準排放污染物的;

⑩因突發(fā)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過排放标準或者重點(diǎn)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标的;

⑪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應當取得排放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證,才可以正常生産,而且應當注全年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能超過控制指标,企業三十日内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數據累計超标五日的或者一年内多次被警告處罰,可能會被強制停産治理3個月。


【上一篇:前10月化學原料和制品業投資下降3.8% 

【下一篇:化工行業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準公布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

版權所有© 四川蜀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技術支持: 響應式網站建設